最早記載皮紋檢測技術的相關應用,是從中國古代的西周開始;西周的鬼谷子首創「手相學」,就曾提到了皮指紋的應用,雖然有人對鬼谷子的存在提出質疑,但它代表了中國古代已有指紋的相關研究與應用。到了唐宋時代,更是將皮指紋應用在民間土地與人口買賣的契約上,使得中國成為最早將皮指紋應用在商業行為上的國家。從十六世紀起,科學家們開始大量投入皮指紋的相關研究,由于皮指紋俱有「獨一無二」的特色,因此,不論從警界、軍事界、學界、教育界到商業界,都有相當多的創新成果發現。以下將簡述人類在各階段,在皮指紋研究上的發展:
1626~1700年
(1) 西班牙Dr. Marcello Malphigi (1626-1694)最先以科學的角度投入指紋的研究,他是第一位從顯微鏡下,將指紋數據記錄下來的解剖學教授。
(2) Dr. Grew (1641-1712)于1684年,提出指紋形態的相關論文。
(3) Dr. Bidloo于1685年提出姆指的皮紋形態論文,并且是第一位出版具有細部描繪圖的指紋書籍。
(4) Dr. Marcello Malphigi于1686年提出皮紋上的相關證據.。
1701~1800年
(1) Dr. Jan Purkinje(1787-1869)于Breslau大學醫學系任教,并帶領學術團隊投入手和眼睛的相關研究。
(2) Jan Purkinje J.C.Mayer 于1788年提出「指紋具有相似性」的理論,并且他是第一位將指紋分析建立了基本原則的學者。
1801~1900年
(1) 1823年,Dr. Jan Purkinje提出了新的理論,將手指紋的形態,由原先較復雜的多種形態,簡化為九種不同的形態:arch, tented arch, ulna loop, radial loop, peacock’s eye/compound, spiral whorl, elliptical whorl, circular whorl, double loop/composite。此一新理論的提出,對于后來的皮紋發展,提供了更進一步的推升作用。另外,Dr. Purkinje也是第一位提出「指紋具有基因以及診斷上的重要性」的醫學教授,對于人類的皮紋發展史,是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。
(2) 1823年,捷克的物理及生物學家 Joannes Evangelista Purkinji 開始投入人類手掌與腳掌上皮脊的研究,并且試圖找出其關連性。
(3) 1833年,Sir Charles Bell 解剖學家,投入手的功能與結構的研究。
(4) 1880年,日本Tsukji醫師Dr.Henry Faulds,提倡建立指紋檔案,作為犯罪者的依據。
(5) 1893年,弗朗西斯.高登男爵(Sir Francis Galton),是最早研究各家族之間,以及不同人種間的皮紋與遺傳關系。另外,他也提出皮紋的科學化分類,建立指紋的恒久性與個別性,而該理論目前仍被沿用著。
(6) 1822-1911年,英國倫敦大學佛蘭斯.高登教授(Dr. Francis Galton),提出指紋形態的三大分類:Arch(弧形紋, 沒有三叉點)、Loop(箕形紋, 一個三叉點) 、Whorl(斗形紋, 二個三叉點),這項研究與發明,已成為目前警界及學術界所采用的標準。Dr. Francis Galton(1822-1911)是第一位指出皮紋在遺傳上的重要性,他展示了不同種族在指紋上的不同性及生物上的差異性,并且建立了種族在指紋上的出現頻率。
(7) 1897年,美國皮紋理論者Harris Hawthorne Wilder,第一位研究提出A, B, C三叉點,并且提出索引線I(Main line index), II, III, IV區域等理論。
1901~2000年
(1) 1904年,Inez Whipple是第一位致力于非人類腳印的研究學者。
(2) 1920年,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Elizabeth Wilson投入皮紋狀態的科學性研究,并運用統計學方法,調查精神分裂癥。
(3) 1926年,美國Tulane大學的兩位教授Dr. Harold Commins以及Dr. Charles Midlo是最早從事唐氏癥與手紋相關的研究,他們表示,在新生兒出生后,可以透過皮紋檢測來了解是否為唐氏癥患者,帶動了皮紋檢測與特殊遺傳相關的后續研究。
另外,這兩位教授也提出了皮紋形成的時期,證明胎兒的皮紋,是在母腹中第四個月時已經完整的形成了。
(4) 1926年,Dr. Harold Commins與Dr. Charles Midlo正式對皮紋學(Dermatoglyphics)命名。
(5) 1936年,Dr. Harold Commins在醫學期刊上,提出有關唐氏癥皮紋特征的相關報告。
(6) 1940-1950年,Dr. Chariotte Wolff提出犯罪者小指皮紋的統計分析資料。
(7) 1949年,Dr. Srah B. Holt 出版”The Significance of Dermatoglyphics in Medicine.”。
(8) Dr. Yigal Ginath & MS: Yael Hafe-Pomrack 提出精神分裂癥者與正常人的皮紋差異分析。
(9) Dr. Walker 最先訂出唐氏癥的皮紋鑒定方式,按照其理論,可篩選出70%的唐氏癥患者,此方式至今仍為小兒科所使用。
(10) Dr. Walter Sorrel 第一位投入皮紋與癌癥病人的相關研究。
(11) 1963年,Dr. Theodorel Berry 出版醫學教科書,提出手上診斷的線索。
(12) 1969年,Dr. John.J.Muivihill & Dr. David W.Smith發表有關胎兒皮紋形成的各個階段研究報告:胎兒在第13周時,真皮的皮脊樣式開始形成;在第16周時,皮紋的皮脊樣式不再變化。
(13) 1973年,美國愛荷華市兒童發展門診的Dr. Johnson & Opitz,他們提出「皮紋檢測應該列入小兒科門診中的例行檢查」。
(14) 1976年,Dr. Alter 首先投入皮紋與染色體突變的研究。
(15) 1987-1993年,Dr. Fitzherbert發表了300篇以上的相關研究論文,提到了皮紋學、人類學、解剖學與醫學的關系。
(16) 1989年,Dr.Bagga發表有關皮紋與精神分裂癥的相關論文,他確認皮紋在生理學和心理學上,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,是極具價值的相關研究報告。
2001年~迄今
目前為止,全球已發表的皮指紋相關研究報告已超過了7,000篇。而早期的研究,主要是在探討皮紋形態的分類,到了后期,則開始投入皮紋與特殊疾病、先天智能以及基因的相關研究。到了2005年的今天,仍然有皮紋的相關研究正在進行,甚至有學者投入皮紋與基因關連性的研究,相信在不久的將來,可以從皮紋了解人類各種基因的相關訊息。而在臺灣,由于信息產業的進步,以及對兒童智能開發的不遺余力,所以在短短的三年內,由原先的油墨式皮紋檢測,躍升至計算機式皮紋檢測,不僅加快了皮紋檢測的檢測時間,還加速了皮紋檢測的國際化。透過數據庫的累積與比對,使得皮紋檢測技術更具科學化,更有其參考價值。